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来源:馆藏资料 更新时间:2011-12-14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颁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09-2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第297号
2009年9月21日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20万吨造纸厂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1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使用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江边村西侧31.15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20万吨造纸厂项目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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