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文化
  • 浙江戏曲
  • 非遗保护
  • 文物保护
  • 文化建设
  • 返回->首页->民间文化



    杭州市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使杭州文化事业走在前列,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加速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在建设,坚持文化创新,全面把握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的着力点,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文化的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快文化名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树立体现先进性原则。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的社会主义。要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激发社会创造力为目标,坚持文化创新,加强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让群众获得切实的文化利益。合理开发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区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城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把握统筹协调原则。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统筹发展城乡文化、区域间文化,精品文化与大众文化,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与经营性文化、国办文化和民办文化,把握好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文化资源的存量改革和增量发展,全面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坚持重在建设原则。文化建设是一种在积累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渐进过程。要以抓积累促发展,抓创新促繁荣。要按照率先进入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围绕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完善城镇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培育,进一步发挥基础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
      贯彻执政为民原则。文化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快文化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必然要求。要积极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工作重点下移,文化资源下移和文化服务下移,进一步活跃基层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总体目标
      围绕杭州城市性质和总体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运行机制,构筑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得益彰,群众文化与精品文化互相依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齐头并进,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文化名城。
    (四)具体目标
     到2010年,努力达到:
      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社会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精心策划和举办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明显提升。全市城乡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在全省率先形成科技贡献度高,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加快艺术之乡的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推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杭州特色,具有国家水准的文艺精品,金石书画、越剧、美术、摄影、小戏、小品创作达到或保持全国前列水平。
      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加快形成以文化重点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文化生产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位居全国前列。
      文化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文化建设需要的文化创作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创新人才。成为吸引全国优秀文化人才集聚、创业的重要区域。
      改建和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设施,逐步形成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全市的文化设施体系。
      初步形成门类较齐全,结构更合理,供需趋于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
      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交流品牌。推动杭州文化“走出去”。
      支持文化建设的制度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健全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文化创新机制,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  文化设施建设
      着力建设好一批与杭州城市性质相匹配,体现杭州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充分发挥杭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和浙江省省会的文化集聚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惠及广大群众的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和特色文化活动阵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结合、和谐发展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到2010年,全市城乡平均每百人文化设施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各区、县(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彻底消除公益性文化单位无房(舍)现象。全市村一级普及文化俱乐部或文化活动室。
      继续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杭州市图书馆新馆、动漫卡通城、杭州现代艺术馆、萧山图书馆、余杭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杭州群文活动中心、杭州艺术学校迁建、杭州民间艺术馆等项目的立项建设。经济强县率先在2010年前建成2个以上的标志性大型文化设施。
      各区、县(市)在改造、维修原有文化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至2008年,全市90%的文化馆和80%的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至2010年,全市100%的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公共图书馆平均藏书20万册以上。
      建设覆盖全市各街道(乡镇)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活动中心。至2008年,全市80%的乡镇达到省、市级“东海明珠”工程建设标准,至2010年,全市90%乡镇文化设施达到省、市“东海明珠工程”建设要求。抓好乡镇文化站、图书馆设施建设。至2010年,街道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藏书量在2万册以上,并实现与市、区(县、市)级图书馆的联网;至2010年,各中心镇(城关镇)文化站应参照国家二级文化馆标准,要达到1500平方米。
      与创建文明社区相结合,建设标准化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座,人口超过10万,地域较大的社区可增设一座。2008年实现率为80%,至2010年实现率达100%。全市凡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文化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点。至2007年,建成社区文化信息工程点130个,至2009年,全市80%的社区文化信息工程点达标。
      加强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村级文化设施要努力实现“五个一”,即有一个老年人和少儿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电子阅览)室、一个阅报栏或宣传橱窗,一个集健身、娱乐、教育、活动功能的综合活动室,一个室外的休闲公园、小广场或体育场。至2008年有80%、至2010年有90%的行政村要达到以上标准。
      积极开展市级文化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
    (二) 艺术创作生产
      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舞台艺术发展规律、可持续发展的艺术生产、管理、运行机制。文艺精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总体生产能力和成就跻身全国同类城市前十位;社会和专业文艺院团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培养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成果丰硕的文艺人才;都市文化建设初见成效,文艺理论研究得到加强,越剧、金石书画等优势艺术门类的生产创作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实施精品战略,提升原创能力。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杭州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努力创作一批思想内涵丰富、艺术质量上乘、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杭州文化特色的精品佳作。加强对重要美术作品的收藏。积极引导群众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活动,建立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到2010年,努力打造3-5台(部)舞台艺术精品佳作,15-20件金石书画艺术精品。
      完善院团布局,深化院团改革。逐步完善创作演出的结构布局,适时组建交响乐团和民族乐园。重点扶持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力争打造成为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一流艺术表演团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艺团体。到201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种所有制院团共同发展的格局。
      创办艺术节庆,丰富艺术活动。继续申办国际、国家级重大艺术节庆活动。到2010年,争取举办不少于3次国家级以上的重大艺术节庆、赛事或展览活动。每年举办1-2项全市性的重大节庆和文化活动。广泛组织实施好公益性文化活动。扶持和促进社会办文化节庆活动。
      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发展后劲。在原杭州艺术创作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杭州艺术创作研究中心。重视文艺理论的前瞻性研究,提升艺术理论研究的水平和实力。续编“文化杭州”丛书,做好已列入“浙江省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艺术形式的抢救性研究和开发保护工作。
      发展艺术教育,拓展培训产业。加大对艺术教育的投入。支持鼓励杭州艺术学校开发新型教育培训项目。到2010年,杭州艺术学校争取办成大专、中专合成的艺术院校。鼓励兴办各类社会文化艺术学校,拓展艺术培训产业,提高市民的艺术素养。
      完善精品创作与生产保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完善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论证决策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三)社会文化事业
      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杭州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力争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至“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均藏书量、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数及农村乡镇综合文化设施覆盖率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建设一批体现城市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至201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覆盖全市城乡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全市60%以上的区、县(市)成为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的比例达到40%。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增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活力,加强社区(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点建设,提高街道(乡镇)文化资源利用率,创作、生产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基础、广受群众喜爱的大众文化作品和文化服务项目,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样式,重视和加强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精神文化需求。
      加快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艺的规划和创作。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文艺类书刊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培育和形成群众文艺创作群体和基地,通过举办农村题材小戏、小品比赛、展演、评奖等活动,不断推出新人新作,为农村文艺舞台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扶持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发展农村文化中介组织,扶持鼓励民间职业剧团的发展。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和展示场馆建设,鼓励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精心恢复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品牌。建设一批文化名县(区)、名镇、名园、名馆和名品。
    (四)文化市场
      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大对农村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高效规范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到2010年,力争形成城乡之间以及文化市场各门类之间均衡发展,结构合理、供求均衡、竞争规范,在全国同类城市处于领先地位的文化市场体系。
      演出市场。改善投资环境,发挥本地演出季和演出市场的集聚效应,努力造就能推向全国的演出团体,培育1-2个演艺产业集团。至2010年,规模化演出娱乐场所有所增加,多种所有制文艺表演团体共同发展格局更趋成熟,文艺演出与旅游观光结合度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繁荣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
        娱乐市场。整合市场资源,优先引进、开发健康新型的娱乐形式,提升娱乐市场整体层次和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现代娱乐市场体系。至2010年,全市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项目更加丰富,市场细分度进一步提高,形成娱乐经营著名品牌。
        音像市场。坚持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方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扶持大型音像批发和零售企业。加速音像流通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服务方式。力争至2010年成为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的音像制品批发经营中心。连锁音像企业成为市场主流。
      网络文化市场。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基层公益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所建设,鼓励学校、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上网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数字内容服务。至2010年,全市连锁网吧经营占据市场50%以上。
      艺术品市场。积极推动艺术品一级市场发展。逐步确立艺术品经营执业资格制度,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保护艺术品知识产权。发展艺术品民间收藏市场和文物市场,发挥岳王艺术城、吴山通宝城的民族民间艺术交流展示功能。至2010年,力争涌现2-3家艺术品经营著名品牌,形成1-2个艺术品集中经营区,成为全国金石书画交流中心。
    (五)文化产业
      优化产业结构,培育重点产业区块,扶持具有导向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优势产业门类,文化产业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市GDP增幅。至2010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利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升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力争涌现出若干个国内知名文化产品,形成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业、艺术品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等优势领域的国际知名品牌。
      加强与国外知名娱乐企业的合作,创作符合国际欣赏水平的优秀节目。重点开发制作地方戏剧、音乐、舞蹈、民俗风情及民族民间艺术等与杭州文化资源结合度高的原创音像出版物,鼓励、引导音像业从销售单边发展走向创编、生产和营销同步发展。依托中国美术学院、西冷印社等国内外著名美术机构,重点开发金石书画市场。大力推进创意设计业,努力提高杭州在平面设计等领域的国际国内竞争力。
      加快数字化放映,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电影事业。至2008年,全市70%的区、县(市)实现“2131”目标;至2010年,全面实现“2131”目标。
      扶持宋城集团、华宝斋等知名文化企业,做好大型文化企业的引进工作,大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发展各类文化中介机构。支持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制多元化的民间文化产业集团。
    (六)文化交流
      坚持多出多进的原则,按照官方文化交流与民间文化交流并重,商业演出与政府文化交流活动并举的思路,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积极举办高质量、高水平的大型文化活动,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十一五”期间,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较“十五”交流项目总数增加20%,力争每年引进项目20—25个。以“西博会”、“休博会”等重大节庆活动为依托,扩大交流范围,引进高质量的文化项目,提高文化交流的档次和质量。
      拓展域外文化交流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政府与民间并举的文化交流活动。以民族民间艺术、越剧、金石书画等地方优势文化资源为重点,培育、扶持、打造一批具有杭州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项目。增加对外演展项目中商业性项目的比例,缩小交流项目逆差。
      加强与港澳台及国内其它地区的文化交流,吸引更多国内外文化名人和文化团体来杭交流、演出,扩大杭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杭州民间艺人档案库和文化交流资源项目库,做好对外商演、展示项目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交流,创新文化交流项目运作方式。
    (七)文化队伍
      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运用市场配置功能,不拘一格地引进、使用、培养艺术人才,为加快文化名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引进和培养一批省内、国内知名的文化艺术顶尖人才,造就一批名编导、名演员、名作家。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经营人才。重视培养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开发人才。优化群众文化队伍结构,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群众文化管理干部和群众文化专业骨干,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增加390人左右,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占到人才总量的5%左右,大学本科学历达到30%,高级人才比例达到17%以上。
    三、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
        加快文化建设步伐,建设文化名城,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以人为本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性和迫切性,把文化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文化发展观,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建立科学的文化发展经济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可行的文化工作考核指标,加大对各级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文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投入、市场准入、市场开拓和监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调控。
    (二)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
      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财政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普及和精品生产,以及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扶持。
      推广政府采购方式,扶持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扩大扶持范围,打破身份界限,对促进杭州文艺事业发展的艺术生产项目予以扶持。
      市、区县(市)设立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区、县(市)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基层文化活动专项经费;以东海明珠工程等为载体,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市级财政每年按照全市户籍人口人均1元标准安排基层文化建设扶持奖励经费,奖励办法另定。市、区县(市)财政投入基层文化建设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级网络的正常运作,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用于扶持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文化事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以“49100”帮扶工程为总载体,整合各方资源,扶持欠发达乡镇文化建设,重点增加对边远、贫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促进城乡文化的一体化发展。
      加大各地对文化娱乐单位和广告、传播等经营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力度,并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文化事业。落实我市鼓励非公有制进入文化领域的有关规定,形成政府、企业、民间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文化税收与价格政策方面。落实“长期由文化单位实际使用但管理权不在文化部门的政府房产,要理顺关系,明确产权”的现有经济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继续完善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的有关财税政策,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继续贯彻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单位的自用地,允许在保留原有功能、提高标准、扩大面积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产业开发,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城建配套费等规费。开发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
      文化产业政策方面。加快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政府职能,注重运用政策、法律、市场、税收、舆论等手段引导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并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返还、规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单位或者国有经济投资同等的待遇。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组建条件。加强文化与科技的合作,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门用于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与奖励资金。建立健全文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尽快出台文化企业认定办法,明确配套政策及享受范围。
      文化的社会捐助与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鼓励社会对文化事业进行捐赠和捐助。对企业赞助、政府支持的文化项目和非盈利性公益性文化活动及设施,允许其税前列支。扶持社会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行业或产品。鼓励组建区域文化发展协调基金和各类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等。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切实可行的文化产业试点项目或企业,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招商目录并向全国发布。建议设立文化科技、艺术研究专项基金,针对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定期向社会发布课题指南,鼓励全社会参与文化科技、艺术研究,并对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和奖励。建立公共的文化科技、艺术研究成果发布平台,推广成果应用和创新研究。
    (四) 积极改革创新机制
      围绕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微观运行机制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积极探索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协调,符合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由“办”向“管”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大力推进微观运行机制改革,培育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发展主体。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新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促进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培育现代高新文化产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文艺演出业、休闲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经纪业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各类新型文化行业组织。
    (五)加快推进文化立法
      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文化领域的地方立法,把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形成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提高文化建设水平。健全文化市场法规体系,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健全与文化立法进程相适应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社会文化活动的规范性管理。完善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规、规章。构建和完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五) 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围绕文化
      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四个尊重”方针,制订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制度。设立优秀文化人才资格认定委员会,实现文化人才鉴别、认定、引进工作的科学化。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手段,以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奖励制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文化人才资源合作。建立人才工作的督查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  加强人才能力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和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高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竞争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2012-06-29 09:10:56
    © 2009 ZJLIB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