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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事功
    (一)治理洪水
    禹在历史上的主要功绩就是治水。禹的事迹见于文字记载的最早是西周中期的□公盨铭文:“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乃差地设征。”次见于春秋时期的秦公簋铭文:“鼏宅禹迹”;齐侯镈钟铭文:“咸有九州,处禹之堵。”《诗经》中也保存了许多歌颂禹治水的诗篇。许多先秦古籍也都记载了关于禹治水的事迹,其中记载禹治水事比较详细的是《尚书》、《国语》、《孟子》和《墨子》。
    《国语•周语》下篇说:“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汩九川,陂鄣九泽,丰殖九薮,汩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
    “高高下下,疏川导滞”,是说顺天地自然,疏通江河,引导川水流向。“钟水丰物”,“钟”是聚的意思,聚水以养鱼虾、种菱芡,为民生利用,所以说丰物。“封崇九山”,韦昭注说:“封,大;崇,高也。除其壅塞之害,通其水泉,使不堕坏,是为封崇。”“决汩九川”,韦昭注说:“汩,通也。”是说把壅塞的川流决通。“陂鄣九泽,丰殖九薮”,“泽”为湖泊一类,“薮”为沼泽一类,把它深的地方加以陂鄣,成为大泽,使它不致漫溢;浅的地方使之为薮,以丰物产。“汩越九原,宅居九隩”,是说平治九州的土地,以为众民所最适宜“宅居”的地方。“合通四海”,韦昭注说“使之同轨”,即把阻塞的地方疏导开来,水流自可通畅,以实现九州四海人同心车同轨。
    《孟子•滕文公》上篇说:“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
    《孟子•滕文公》下篇说:“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
    《孟子》说,在尧统治天下的时候,洪水到处泛滥成灾,尧选派舜负责治理工作,舜又命令大禹治水。禹挖掘河道把洪水引到大海大江,禹疏通济河、漯河,把水引到海里,疏掘汝水、汉水,排通淮水、泗水,都引到长江里去。
    此外,《庄子•天下篇》说:“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川(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荀子•成相》说:“禹有功,抑下鸿,辟除民害逐共工,北决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禹傅土,平天下,舫亲为民行劳苦。”《吕氏春秋•爱类》云:“禹于是疏河决江,为彭蠡之障。乾东土,所活者千八百国。此禹之功也。”
    大禹治水是在总结了前人治水的经验教训后,采取的主要方法为疏导。从文献的记载来看,在禹之前治理过洪水的有两个人:
    一位是共工氏。共工是炎帝的后裔,古籍中多传共工氏的事迹,上及远古,下至虞夏,可见共工在古代为一强大的氏族。《管子•揆度篇》记载:“共工之王,水处十之七,陆处十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在黄帝与炎帝的战争中,共工用水帮助炎帝作战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后来,共工又与黄帝后裔的颛顼帝争过帝位,双方军队鏖战不息。传说一直打到西北方一座撑天的柱子叫做“不周山”的山脚下,共工因一时不能取胜,陡然怒气冲天,一头向不周山撞去,这根撑天柱轰然倒塌。这就是《唯南子•天文篇》所说的:“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共工氏的传说几乎全同水有关。《左传》昭公十七年说:“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国语•鲁语》上篇说:“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礼记•祭法》说:“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国语•周语》下篇说:“昔共工氏弃此道也,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这里说的“弃此道”是指出抛弃了“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的规律。这是说古人任天地的自然,不毁高山,不把无水的低地用土加高,不使河流阻塞,不决开河泽。可是共工氏不遵守这样的规律,偏要用土封固河堤来防止百川汹涌水势,结果高山崩颓、池泽阻塞而为害天下,从而导致治水的失败。可见,共工洪水是用土阻塞防水的方法。《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时,洪水泛滥,共工是水官,灌兜就推荐共工治水:“共工旁聚布功,可用”,但尧以为“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天,不可”。
    另一位是鲧。尧不肯任用共工治理水患,“四岳”又推举鲧治水,但尧又说“鲧负命毁族,不可”。尧这样说,引起大家不满:“岳曰:‘异哉,试不可用而已。’”尧于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启用鲧治水,而结果却是“九岁,功用不成。”鲧也是用共工的方法治水,用土阻塞防水。《尚书•洪范》说:“鲧堙洪水。”《山海经•海内经》亦云:“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国语•鲁语》也载:“鲧障洪水而殛死。”可是他怎样去堙塞洪水呢?没有说。《国语•周语》下篇说:“有崇伯鲧……称遂共工之过。”这就是说他所用的治水方法是沿用共工氏的老办法,即“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
    共工氏所发明,鲧所沿用的筑堤治水的办法虽然失败了,但并不能说他们对治水毫无贡献,他们至少积累了不少失败的经验教训。大禹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从前人失败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史记•五帝本纪》说:“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认真探索正确的治水方法。
    大禹治水主要是用疏导法。《墨子•兼爱中》载:“古者禹治天下,西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泒,注后之邸滹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于越,南夷之民。此言禹之事。”从这段话中看出,禹治水时东南西北四处,皆用疏导法,可以说,这是对大禹治水疏导法最全面、最具体的记载。《孟子•滕文公上》说:“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孟子•告子下》又说:“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水往低流,大禹根据水的这一特性,用疏导法,或流之江、或注之海,顺其自然,一切按规律办事。
    但是,禹治水也不是完全排斥填土与筑堤的堙法。《诗经•商颂•长发》记载:“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山海经•海内经》记载:“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这种所谓“敷土”、“布土”,实际上就是筑堤、填土。《孟子•滕文公下》载:“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荀子•成相》也载:“禹有功,抑下鸿。”孟子、荀子所谓“抑洪水”、“抑下鸿”的“抑”字,其含义也是“壅”、“堙”或“障”。《汉书•沟洫志》引《夏书》云:“禹堙洪水十三年。”《淮南子•坠形训》云:“禹乃以息土填洪水。”更是直截了当说禹治水是“堙水”、“填水”。疏和堵,都是治水中经常使用的两种方法,关键是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大禹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墨守成规,拘泥一格,能在总结前人治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治水方法,这也是他治水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禹治水获得成功,为中华民族立下了丰功伟绩,几千年来一直为人们所传颂,给予高度的评价。
《尚书•大禹谟》记载,舜帝说:“禹!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帝说:“禹,汝平水土,维是勉哉。”“唯禹之功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
    《论语•泰伯》记载,孔夫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恤。禹,吾无间然矣。”
    《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刘子曰:‘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禹之力也。’”
    (二)平定三苗
    平定三苗,是禹又一件伟大业绩。三苗,在古籍中称有苗、蛮、南蛮,相传为颛顼后代。三苗可能是由三个氏族或部落组成的一个部落联盟。他们活动的区域很广。据《战国策•魏策一》记载,当时著名军事家吴起说:“昔者三苗之居,左有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此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彭蠡指今湖北东部和江西鄱阳湖一带,古代此地区湖泽较多。古洞庭范围较广,大体上包括今湖北南部和今洞庭湖。文山在今江西吉安东南。衡山指今安徽霍山。三苗恃仗有利的天险地区,经常侵扰其他氏族、部落。
    尧舜禹为华夏部落联盟首领的时期,我国正处于夏族建立国家和华夏族形成的前夕。各个地区的氏族、部落联盟之间的兼并战争日益加剧。华夏部落联盟是中原地区最强的一个,而活跃在长江中游以南的三苗部落联盟是南方最强的一个。华夏部落联盟要向南扩展势力,受到三苗部落联盟的阻挡;三苗部落联盟要向北越过长江扩展其势力,也必然与中原地区的华夏部落联盟发生冲突。
    华夏族与三苗的战争,是中国远古时期的一件大事。三苗早在尧时就已有一部分越过长江到达今河南南部和湖北西北部一带活动。尧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尧曾和三苗在丹山大战,结果被尧打败而归顺,但是尧并没有跨过长江与三苗其他部落再战,而是采取分化的办法,“迁三苗于三危”,将归顺的这部分苗人迁到三危(今甘肃敦煌东南一带)。舜时又将归顺的三苗中的一部分迁往北方,即史籍所载的舜“分北三苗”。(《史记•五帝本纪》)同时为了防止三苗再反叛向北越过长江,又命禹采取了“修教三年,执干戚舞”的办法。一方面,用三年时间对三苗实行教化,变更其习俗,即“修教三年”;另一方面,加强练兵,古代练兵是军士一手执防身用的盾牌,叫“干”,一手持一种斧形兵器,叫“戚”,操练时要奏乐,其动作如舞蹈一样整齐协调,即“执干戚舞”。三苗看到舜、禹作了文武两手准备,只好归顺,“有苗乃服”。(《韩非子•五蠹》)但是三苗在江汉流域的势力仍然很大,所以一直成为华夏族的劲敌。
    在舜推荐禹作华夏部落联盟领袖时,三苗又起兵向禹发动进攻。禹为了进一步扩大统治区域,统一长江流域,决心对三苗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征伐战争。
    禹征三苗,声势浩大,远超过尧、舜征三苗的战争规模。在出师前禹发布了动员令,被称为《禹誓》。
    《尚书•大禹谟》所载的《禹誓》是这样的:“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联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土,奉辞伐罚。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
    《墨子•兼爱下》也录有《禹誓》全文,其文曰:“济济有众,咸听联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
    誓师以后,禹率领约五千人的主力军出发南下,沿途又联合当地的一些氏族、部落兵力,直抵三苗活动的根据地江汉流域。三苗驱军前来抵御,但不敌禹所率领的经“执干戚舞”训练的强大武装,苗军大败,四散逃跑。《大禹谟》载:“七旬,有苗格”。大禹伐三苗的战争,仅两个多月就取得了彻底的胜利。战败后的三苗大部分向南退却,相传后世在湖南、广西、广东以及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苗族,就是三苗的后裔。
    禹对三苗的这次征伐的胜利,使禹的势力达到江淮流域,不仅平定了三苗,而且东夷的许多氏族部落也都向禹表示愿意归顺,以禹为首的华夏部落联盟的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禹的个人权力也远远超过在一个地区部落联盟中行使的范围。所以,据《太平御览》卷882引《随巢子》,禹战胜三苗以后,“四方归之,辟土以王”。也就是说,战胜三苗以且,四方归顺,疆土得到开辟,禹开始称王。
    禹征三苗,受到后世的赞颂。如《韩非子•五蠹篇》曰:“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不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荀子•成相篇》曰:“禹劳心力尧有德,干戈不用三苗服。”《墨子•非攻下》亦曰:“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还认为“禹之征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贵、干福禄、乐耳目也。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禹征三苗,从历史进步的角度看,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重大的贡献。禹征三苗的胜利,是夏王朝诞生的前奏曲。
    (三)建立夏朝
    由于禹领导人民平治水土、发展生产的功绩,深得人民的拥护,他也因而被尊称为“大禹”。当舜去世以后,为舜举行了祭奠,并守孝三年。虽然禹的势力已经很大,但禹还是按照华夏部落联盟的传统,表示让位给舜的儿子商均。但是这时“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也就是四方的氏族、部落的酋长们,都不去朝见商均,而去朝见禹,表示拥护禹做首领,“禹于是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史记•夏本纪》)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王朝诞生了。
    所谓“王朝”,就是政权。研究夏代的国家机构,比较完整的材料只有《尚书•甘誓》。《尚书•甘誓》是夏后氏为建立夏王朝而进行的一场关键性战役的誓师词。作战地点在甘,作战对象是有扈氏。主持此战役者,《史记•夏本纪》说是启。但《墨子•明鬼》引此篇作《禹誓》,是说本篇为禹伐有扈的誓师词。此外,《庄子•人间世》、《吕氏春秋•召类》、《说苑•正理》等也都以为和有扈作战的是禹。究竟是启还是禹,过去注疏家对此问题争论不休。但《尚书•甘誓》反映了禹建立夏王朝国家机构的情况当不容置疑。
    《尚书•甘誓》载:“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禹建立夏王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官吏,这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尚书•甘誓》中,提到夏代官吏的名称,除了“王”是最高统治者外,其下设有“六卿”、“六事之人”、“正”、“三正”、“左”、“右”、“御”、“御正”等。“王”是最高统治者,据《太平御览》引《随巢子》禹在战胜三苗以后“辟土以王”,已开始称王。“六卿”是辅佐王的高官,“六卿”的地位很高,常在王之左右,并能对国家之大事参与意见,相当于后世的卿士,所以《墨子•明鬼下》作“左右六人”,又称“卿大夫”。“正”是官吏的通称,“三正”泛指诸大臣官长。如《左传》哀公元年记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又为有虞氏“庖正”。“御”是战车上的驾马者。
恩格斯说:官吏“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驾于社会之上”。
    (2)组建军队,这是国家机构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尚书•甘誓》中,有关于古代车战的最早记载:“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左”、“右”是指战车上的甲士,居于左方的称“车左”,居于右方的称“车右”。《史记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古代车战,一辆战车共三人,左持弓、右持戈予、御者居中央。车上三人称“甲士”,车下跟随的步兵称“徙卒”,这是古代通常使用的作战方式。禹已建立起一支相当规模的军队。《尚书•大禹谟》说“济济有众”。《尚书•甘誓》说军队有“六事”编制,《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又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恩格斯说: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
    (3)制订刑罚,这是巩固国家机构的重要手段。
    《尚书•甘誓》中,有关于赏罚制度的记载,禹在出征前宣布赏罚的办法:“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这里的“用命”,即贯彻执行命令。规定:凡是服从命令的,就能在先祖的神位面前得到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就要在社神的神位面前受到惩罚,或降为奴隶(“孥”),或加以弄戮(“戮”)。这已不是一般的处罚,当属于“刑”的范围。
    禹时有刑罚,还见之于《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书•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作肉刑。”《尚书•吕刑•书序》说:“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孔颖达疏:“吕侯以穆王命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上述记载“禹刑”、“肉刑”、“赎刑”,都说明禹时已出现刑罚。
    (4)划分九州,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
    《左传》襄公四年引述周太史辛甲《虞人之箴》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说明禹时已突破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而按地理情况划分九个区域,以统治居民。据《尚书•禹贡》记载,禹之治水是从冀州开始的,然后是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依次进行,于是“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应该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疆域的地域划分。
    恩格斯说:“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在氏族公社时期,不论是母系氏族还是父系氏族,都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一个氏族,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氏族长在本氏族有绝对的权威,氏族血缘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国家统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所以恩格斯把它列为氏族和国家的“第一”个区别。
    (5)确定赋税制度,保证国家机构的财政收入。
    赋税是国家政权的主要财政收入,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职能。恩格斯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
    《史记•夏本纪》云:“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孟子•滕文公上》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照孟子的解释:“其实皆什一也”,即什一之税。这些记载都说明在夏禹时已经有了阶级社会统治者作为剥削手段的贡赋制度。
    据《尚书•禹贡》记载,禹在治水过程中,根据各地的土质优劣、物产情况,厘定缴纳赋税的等级和内容。如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错”。即冀州是土是白壤,赋税是第一等,也夹杂着第二等;如兖州,“厥土黑坟,厥草惟繇,厥木惟条,厥田惟中下,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厥贡漆丝,厥篚织文”。即兖州土黑肥,草木茂盛,田地属第六等,赋税是第九等,贡物为漆、丝,以及彩绸;如青州,“其土白坟,海滨广斥,厥田惟上下,厥赋中上。厥贡盐、絺、海物维错,岱畎丝、枲、铅、松、怪石”。即青州为滨海之地,田第三等,赋税是第四等,贡物为盐、细葛布、多种多样的海产品,还有泰山之谷的丝、铅、松、怪石等;如徐州,“厥土赤埴坟,草木渐包。厥田惟上中,厥赋中中。厥贡惟土五色,羽畎夏翟,峄阳孤桐,泗滨浮磬,淮夷蠙珠暨鱼。厥篚玄纤缟”。即徐州是又黏又肥的红色土,田第二等,赋税第五等,贡物为五色土、雉羽、孤桐、磬石、蚌珠和黑绸、白绢等;如扬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下,厥赋下上,上错。厥贡惟金三品,瑶、琨、篠、簜、齿、革、羽、毛惟木。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即扬州之田为第九等,赋税为第七等,杂出第六等,以金、银、铜、美玉、象齿、竹、犀皮、草编的衣服、筐装的贝绵和橘柚等为贡品;如荆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厥赋上下,厥贡羽、旄、齿、革、惟金三品”。即荆州之田为第八等,赋税是第三等,贡物为羽、旄、象齿,皮革和金、银、铜等;如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厥田惟中上,厥赋错上中。厥贡漆、枲、絺、纻,厥篚纤、纩,锡贡磬错”。即豫州田属第四等,赋税第二等,以漆、丝、细葛、苎麻等为贡;如梁州,“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赋下中、三错。厥贡璆、铁、银、镂、砮、磬、熊、罴、狐、狸”。即梁州之田属第七等,赋税第八,杂出第七至第九三等,贡物为美玉、铁、刚铁、玉石等;如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厥赋中下。厥贡惟球、琳、琅玕”。即雍州的土是黄色的,田是第一等,赋税是第六等,那里的贡物是美玉、美石和珠宝一类特产。
    以上说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关于国家与旧氏族组织的不同特点,在大禹时代都已基本具备了。因此,我们可以说,禹是夏王朝的奠基者和开创者,禹创立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